1、招标编号:[350212]GW[GK]2018009
2、项目名称:Y667线(五显-辽野)道路路灯工程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2600000 | 52000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3)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6)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7)其他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
★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或临时执业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或临时执业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03-29 18:30 报名截止时间:2018-04-13 18:30
9、投标截止时间:2018-04-19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04-19 09:00,厦门市同安区古庄大溪地里105号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厦门市同安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环城北路339号
联系人姓名:彭才宣
联系电话:18506928240
采购代理机构:厦门港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15号
项目联系人:钟涵汾
联系电话:0592-7772325(18259279007)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厦门港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