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电在诉状中指出V-TAC之LED灯丝灯泡,例如,型号为215之VT-5115D灯泡、型号为200之VT-5100D灯泡以及型号为283之VT-5133灯泡,侵犯多篇晶电美国专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号6,346,771、发明名称“高功率发光二极管照明灯”,专利号7,489,068、发明名称“发光装置”,专利号7,560,738、发明名称“具有黏结层之发光二极管数组”,专利号8,240,881、发明名称“发光组件之封装结构”,专利号9,065,022、发明名称“发光装置”,专利号9,488,321、发明名称“具有位于透明基板上之斜置型发光组件之照明装置”,专利号9,664,340、发明名称“发光装置”。
创新是晶电企业价值的核心,因此保护晶电在其研究开发成果的投资对晶电及其合作伙伴和客户来说至关重要。晶电每年均注入大量资源致力于最先进LED技术的研究开发,已获证及申请中的专利合计超过4,000件。晶电的智慧财产奠定了LED灯丝(灯)及/或LED灯的技术基础并嘉惠世界上各种相关产品。晶电因持续在研发上进行投资,才能为不断成长的全球LED用户提供最先进的产品及解决方案。截至2018年5月,已有Supertrend,QLS和Kaistar之灯丝灯产品取得晶电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