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最终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产生的具体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5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聚灿光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灿宿迁”)于近日收到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关于拨付聚灿光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机器设备补贴资金的通知》(宿开财﹝2018﹞15号)文件,同意拨付聚灿宿迁机器设备补贴款1.46亿元,并已收到相关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