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较大范围下调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进一步降低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有利于扩大开放、满足群众需求,倒逼产品提质、产业升级。
5月3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了《关于降低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4号),公告指出,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动扩大开放,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部分进口日用消费品的最惠国税率,涉及1449个税目。
本次进口关税调整包括11类照明电器产品,平均下降幅度在50%左右。具体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