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济南市流通领域灯具类商品质量监管,切实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18年2季度,济南市工商局委托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我市流通领域经销的家用灯具类商品进行了法定抽查检验。
本次抽检主要依据GB7000.1-2015《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7000.201-2008《灯具 第2-1部分:特殊要求 固定式通用灯具》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重点检测了灯具类商品标记、结构、外部和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耐久性和热试验(正常工作)、防尘和防水、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耐热等与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强制项目。2个批次的灯具类商品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不合格项目为标记、结构、内部接线及电气强度不合格。
目前,济南市工商局已依法对本次抽查检验中发现的经销不合格灯具的经营者进行了立案调查,并责令销售此次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即采取警示、召回等措施。并要求凡是本市流通领域经营者销售与本次公示不合格商品名单中,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的商品,应当自公示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已经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并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可继续销售。各级工商部门将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对没有对本次公示不合格商品采取措施的,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对向我市流通领域提供不合格商品的生产企业,市局也已通过《通报函》形式通报给生产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济南市工商局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灯具商品时应优先考虑购买品牌知名度较高、口碑较好的商品,并保留购买时凭证。购买时要先行检查商品包装是否完好、商品标识标志是否齐全,是否包含厂名、厂址、型号、规格、合格证明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