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关规定,上述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无关,不具有可持续性,系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将此项补助在收到时确认为递延收益,最终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产生的具体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灿光电”或“公司”)6日晚发布公告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聚灿光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灿宿迁”)于近日收到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关于拨付聚灿光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机器设备补贴资金的通知》(宿开财﹝2018﹞18号)文件,同意拨付聚灿宿迁机器设备补贴款9,509万元,并已收到相关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