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林森表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公司本年度利润总额人民币5,000万元。
7月12日,木林森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义乌木林森于2018年7月10日收到义乌信息光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拨付义乌木林森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补助的通知》(义高新[2018]54号)的文件,同意拨付义乌木林森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补助资金5,000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7月11日划拨至义乌木林森公司账户,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于收到时确认为当期收益。上述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不相关,不具有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