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就海信等公司针对广州广晟数码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持有的“用于对音频信号进行解码的方法和设备 ”(专利号:2008100034623)发明专利发起的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了“宣告专利部分无效”的审查决定书。
截止目前,广晟公司持有的三件与音频相关的专利陆续有了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结果,其中,一件专利被判全部无效,两件专利被判部分无效。
而提起无效宣告请求的厂商,则分别是三星、海信、创维和一家电视行业专利管理公司,其中,三星、海信和创维,这三家正是被广晟公司相继以专利侵权起诉并累计索赔4亿元的被告。
如今,伴随相应的专利无效程序结果相继出炉,对应的专利侵权案件预计也会加速解决,其中,涉案专利已被判无效的专利侵权案件,已有两件被受理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合计索赔四亿元:三星、创维和海信,均被诉至法院
2017年7月4日,广晟公司将三星(天津三星电子有限公司)等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合计索赔5000多万元。
2017年7月5月,因涉嫌专利侵权,广晟公司将创维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创维)、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诉称100多款创维电视侵犯了其持有的两项发明专利,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其他合理支出共计1.922亿元。
同日,还是涉嫌专利侵权,广晟公司又将海信(海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公司)诉至深圳中院。
可以看到,几乎是同一时间,广晟公司相继在北京、广州和深圳等地,将三星、创维和海信诉至法院,并提起高额索赔,合计索赔金额超4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在广晟公司诉三星、创维和海信等系列专利侵权案件中,涉案专利可能包括但不限于:“音频解码”(专利号:2007101416616)、“音频编码和解码系统”(专利号:2008100034642)和“用于对音频信号进行解码的方法和设备 ”。
而公开信息显示,相关涉案专利是《多声道数字音频编解码技术规范》(GB/T 22726-2008)(以下简称DRA标准)的标准必要专利。
广晟公司遇挫折:一件被判无效,两件被判部分无效
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的信息显示,截止2018年7月15日,广晟公司提交的发明公布数为17件,发明授权数为24件,其中,该公司绝大部分的专利均与音频编码及解码技术相关。
此外,广晟公司官网信息显示,该广晟公司曾参与多个与音频编码及解码国内和国际标准的制定。
因此,广晟公司在音频解码及解码领域的技术或标准实力是不容置疑,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其持有的专利,就一定“无懈可击”。
2018年2月27日,就涉案专利为“音频解码”、由三星提起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了“宣告专利全部无效”的审查决定。
随后,与该案相关的侵权案件中,广晟公司的起诉相继被法院裁定驳回,其中,2018年3月29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广晟公司对创维的起诉;2018年3月30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驳回广晟公司对三星公司的起诉。
2018年5月4日,就涉案专利为“音频编码和解码系统”、由创维等提起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了“宣告专利部分无效”的审查决定。
2018年7月5日,就涉案专利为“用于对音频信号进行解码的方法和设备 ”、由海信等提起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了“宣告专利部分无效”的审查决定。
中彩联挺身而出:虽未被起诉,但参与两件专利无效案
值得一提的是,在海信和创维针对广晟公司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的案件中,均出现了“深圳市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彩联公司)的身影额,而在相应的专利侵权诉讼,该公司并未被起诉。
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的信息显示,截止2018年7月15日,由中彩联提交申请的发明公布数为6件,其名下无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授权专利记录。
简单说,中彩联公司并无雄厚的技术实力,那它为何会出现在专利无效案件中呢?
公开信息显示,中彩联成立于2007年3月6日,是由TCL、长虹、康佳、创维、海信、海尔、厦华、上广电、新科、夏新等十家股东共同出资成立的一家涉电视专利许可公司。
据称该公司不但建立了国内先进的彩电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还建设了国内第一个彩电专利池。
因此,中彩联公司可能是一家典型的专利运营型公司,虽然其本身并不进行技术研发和专利申请,但是,由于股东的关系,可能对股东持有的一些与电视相关的专利进行运营和维护,包括实现电视厂商之间的交叉许可授权,以及代表股东与其他持有电视相关专利的厂商进行专利许可谈判合作。
从目前的专利诉讼案件进展来看,中彩联还是发挥了应用的价值,在两件涉案专利无效中,取得了判处部分无效的结果,有效降低了创维和海信在相应诉讼中败诉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