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7)日晚间,华灿光电及木林森相继发布政府补贴公告,其中,华灿光电子公司获三笔补贴,共计约达1.35亿元。
木林森公告显示,根据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井冈山经开区关于支持“1+3”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井开字【2017】42号)的通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吉安市木林森光电有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资金4,850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9月30日划拨至吉安木林森公司账户,该政府补助资金,不具有可持续性。
木林森表示,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公司税前利润总额人民币4,850万元。
华灿光电公告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30日收到义乌信息光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拨付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第三批贷款贴息补助的通知》(义高新[2018]68号)的文件,同意拨付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批贷款贴息补助资金1,521.24万元,该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已将此项补助在收到拨付通知批文时确认为当期收益。该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具有可持续性。
其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30日收到义乌信息光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拨付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第四批贷款贴息补助的通知》(义高新[2018]69号)的文件,同意拨付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批贷款贴息补助资金3,083.27万元,该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 已将此项补助在收到拨付通知批文时确认为当期收益。该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具有可持续性。
此外,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30日收到义乌信息光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拨付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第三批设备补助的通知》(义高新[2018]70号)的文件,同意拨付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批设备补助8689.31万元。该设备补助系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将此项补助在收到时确认为递延收益。该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具有可持续性。
华灿光电表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的类型。与收益相关的补贴款4604.51万元,预计对公司2018年度税前利润产生的影响是4604.51万元。与资产相关的补贴款8689.31万元,将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按照该资产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分期计入损益。预计对公司2018年度税前利润产生的影响是480.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