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回购预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 4 亿元)。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4 亿元(含 4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2.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6,000 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 3.5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