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底,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对联建光电(300269,SZ)进行立案调查。
2018年12月20日晚间,联建光电公告称,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案件现已调查、审理终结。深圳证监局责令联建光电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0万元。
此外,深圳证监局决定对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其中,对何吉伦、周昌文、朱贤洲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刘虎军、褚伟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黄允炜、姚太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熊瑾玉、蒋皓、段武杰、向健勇、马伟晋、李小芬、谢志明、张爱明、肖连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罚款;对杨再飞、肖志兴、苑晓雷、钟菊英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经查,2014年至2016年,联建光电子公司四川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时传煤)通过虚构广告业务收入、跨期确认广告业务收入等方式,共虚增营业收入6178.70万元,虚增利润6047.25万元。
具体来看,分时传媒2014年虚增营业收入619.62万元,虚增利润619.62万元,虚增利润金额占当期联建光电披露利润总额的3.82%;2015年虚增营业收入3637.46万元,虚增利润3506万元,占当期联建光电披露利润总额的12.97%;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1921.62万元,虚增利润1921.62万元,占当期联建光电披露利润总额的4.07%。
早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依据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拟决定对何吉伦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周昌文、朱贤洲分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但是在本次联建光电披露的公告中,记者并未看到市场禁入等相关内容。
记者致电联建光电董秘王峰。王峰告诉记者:“针对个人的处罚决定书我也没看到,具体也不太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