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华灿光电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董事、副总裁吴龙驹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康、吴龙宇、刘琼华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协议转让)合计减持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101%)。
计划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华灿光电表示,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