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按照市委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本市拟提前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根据通告征求意见稿,自2019年7月1日起,在本市销售和登记注册的重型燃气车以及公交和环卫行业重型柴油车须满足国六b阶段标准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在本市销售和登记注册的轻型汽油车和其余行业重型柴油车须满足国六b阶段标准要求。通告征求意见稿明确,凡在本通告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前已购买的(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和已从外省市转出迁往本市的(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在本通告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后的一个月内可继续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办理。为保证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顺利实施,本市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本通告要求的车辆,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不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记者了解到,国六排放标准与国五标准相比排放限值更低,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对于轻型汽油车一氧化碳、碳氢、非甲烷总烃和氮氧化物排放将比国五阶段降低50%左右,颗粒物排放降低40%左右;对于重型柴油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将比国五阶段降低60%以上。实施新标准将有利于提升北京的机动车排放水平,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空气质量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