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获得美国专利的要求之中,根据相关条例,专利申请的客体必须要涉及“方法、机器、产品、物质组合物或其改进”。明确不属于上述法定客体的有自然法则、自然现象以及抽象概念。USPTO一直在尽力从不同的申请案、技术审查小组以及技术领域中寻找到一个统一协调且可预测的研究结论,并在过去十年间不断地发出各种指导性意见以帮助发明人、企业以及其他专利利益相关方能够以一种可靠且稳妥的方式确认自己的客体是否可获得专利保护。
根据最新的指导意见,USPTO又将抽象概念进一步限定为自身含有下列各项内容的权利要求:数学概念(例如,数学关系式、数学公式或方程以及数学计算);组织人类活动的方法(例如,基本经济原则或做法(包括对冲、保险、降低风险)、商业或法律互动(包括以合同形式出现的协议、法律义务、广告宣传、市场营销或销售活动或行为,以及商业关系),管理个人行为或关系或者人群之间的互动(包括社交活动、教学以及遵循规则或指示));以及心理过程(人类大脑中实施的概念(包括观察、评价、判断或看法))。
USPTO的最新指导意见源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两项裁决,其中一项裁决是在2012年梅奥协作服务公司(Mayo Collaborative Servs.)起诉普罗米修斯实验室(Prometheus Labs., Inc.)一案中作出的,另一项裁决则是在2014年爱丽丝公司(Alice Corp. Pty. Ltd.)起诉持续联系结算银行(CLS Bank)一案中作出的。根据所谓的“爱丽丝/梅奥(Alice/Mayo)”测试,第一步是确定申请的权利要求是否涉及四个法定类别之一:方法、机器、产品或物质组合物。如果没有,可以结束调查,并认定上述专利权利要求无法获得专利权。另一方面,如果权利要求涉及四个法定类别中的一个,那么爱丽丝/梅奥测试的第二部分会关注申请案的权利要求是否完全属于司法认定的例外,例如,自然法则,自然现象以及抽象的概念。
在实践中,真正的难点在于如何以一种协调统一且稳妥的方式来实施上述两步测试。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曾表示“在某种程度上,所有的发明均会体现、使用、反映、遵照或者适用到自然法则,自然现象以及抽象的概念”,而且其也提醒过人们“一定要仔细解读这些排他性准则,以免影响到专利法的实施”。
从上述指导性意见来看,如果美国专利申请人(包括那些区块链技术)现有的权利要求清晰无误地落入上述法定类别之中,并且未涉及数学概念、组织人类活动的方法或者心理过程的话,那么其申请中的客体肯定是非常安全的并有望获得专利保护。当然,在申请人获得专利权之前,其必须还要满足其他的各类规定与要求。
随着有关专利适格性客体的法律不断演变,USPTO一定会继续就这个议题发布新的指导性意见。(编译自:www.monda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