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从盈利转为亏损主要因为反担保索偿及牵扯经济纠纷诉讼。
因公司前任吴长江代表雷士照明向附属公司签订抵押和担保协议,由于所谓由该附属公司所担保的银行贷款未能获偿还,若干银行此前已提取该附属公司定期存款合共人民币550,924,000元。
银行贷款的其中一名借款人重庆无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雷士照明于抵押和担保协议项下的潜在风险提供了反担保,雷士照明已采取法律行动,就重庆无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反担保提出索偿。
据了解,雷士照明已确认合共人民币550,924,000元的金额为应收重庆无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项,当中人民币265,564,000元被视作可收回金额,并就不可收回金额人民币285,360,000元计提拨备。公司管理层有关人民币265,564,000元之金额为可收回之意见乃基于(其中包括)重庆无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之反担保。
此外,雷士照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发出一项一审判决,判令重庆无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须向第三方承担支付人民币181,209,800元连同利息,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合计约人民币279,856,000元之责任。重庆无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后就该判决提起的上诉被视作撤回(如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发布的公告所披露)。该公告显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一审判决有效,并裁定一审判决自该裁定实际送达或被视作送达(将自公告日期起60日后被视作送达)时生效(以较先者为准)。公司不知悉该裁定是否已实际送达,但注意到该裁定应于2019年2月被视作送达。
雷士照明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在集团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计提额外减值拨备人民币265,564,000元,而就不可收回金额所计提之拨备将自人民币285,36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550,924,000元;于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有关诉讼需计提拨备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