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木林森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新余市木林森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木林森”)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增资后新余市木林森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从人民币45,000万元增至人民币50,000万元。
木林森表示,本次增资有利于子公司新余木林森改善及调整资产结构,增强其自身运营能力,有助于推进其业务的进一步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木林森的自有资金,子公司新余木林森增资完成后,依然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会影响公司合并报表的范围。本次增资后,全资子公司新余木林森的发展将依然受到市场前景及行业政策变化等客观因素的影响。
而在另一则公告中显示,木林森全资子公司木林森有限公司(香港)使用自有资金向其全资子公司木林森(江西)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木林森电子”)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3,000万美元,增资后木林森电子的注册资本从6,000万美元增至人民币9,000万美元。
据公告显示,木林森(江西)电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液晶显示器件、发光二极管及系列产品、材料、配件生产销售及其进出口贸易;照明灯具生产销售及其进出口贸易;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汽车电子装置及能源型动力电池除外)生产销售及其进出口贸易;城市照明工程服务;照明工程设计及施工;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方可经营)。
木林森认为,本次增资有利于孙公司木林森电子改善及调整资产结构,增强其自身运营能力,有助于推进其业务的进一步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