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指导意见》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基站的规划、设置、选址、建设、管理和保护。
该《指导意见》明确提出:
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开放城市路灯杆用于微基站建设;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协调道路的占道挖掘审批工作及道路沿线基站、配套设施、管线等路政许可的审批。
南方电网广州供电局负责保障基站用电,确保基站用电安全。
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办学校等所属建筑物上,以及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铁路及其线路两侧安全保护区、隧道、桥梁、机场、地铁、各类车站、港口、码头、渡口、内河航道及岸线、通航建筑物、城市轨道交通、旅游景区、公园、绿地、林地等公共区域和路灯、道路指示牌等公共设施上,设置小型天线、基站、铁塔、机房及室内分布系统等通信设施,其产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应当开放,提供通行和用电便利,保障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公平进入。
截至今日,全国各地多省市都已将“开放公共资源(路灯杆资源)”等相关事项提上日程。我们相信,广州市该《指导意见》的出台,将有效促进当地公共资源的全面开放!
有些路无法带你去的地方,光可以;有些信号无法覆盖的地方,灯杆可以!
轻舟已过万重山。让我们共同期待,智慧灯杆产业的美好明天。
附《广州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规划建设指导意见》全文↓
文件来源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