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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方集团拟向持股5%以上股东李迪初借款不超1亿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29 来源:公告浏览次数:339
  5月28日,长方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后,管理层重新调整了公司发展战略,主营业务经营持续向好,产销规模不断扩大,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短期临时资金需要,公司拟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李迪初签署借款协议,向李迪初申请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借款额度,本次借款无需支付利息,借款期限为公司收到借款金额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到期或者提前还款。
 
  长方集团于2018年5月25日宣布公司的控股股东由邓氏兄弟变更为南昌光谷,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敏。
 
  公告显示,李迪初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李迪初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长方集团表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短期临时资金需要,公司无需支付利息,且无需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
 
  此外,长方集团另一则公告显示,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审计部负责人胡丰森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职务,辞职后将在公司任其他职务。
 
  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变更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郑丽梅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意聘任饶奋明为公司的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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