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为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其他区(新区)参照《暂行办法》执行,或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区级补贴办法,补贴经费由区级财政安排。
城市景观照明维护费及电费补贴渠道: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景观照明设施,由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维护管理,维护费及电费由财政资金承担。
二、社会投资建设的景观照明设施,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进行维护管理。其中,在《深圳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夜景重点照明控制对象分级表一级范围内、景观照明“三同时”建设项目区域范围内,以及按主管部门要求亮灯的景观照明设施,可按《暂行办法》给予维护费及电费补贴;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范围内的维护费及电费补贴由市级财政承担,列入市级主管部门年度预算。
社会投资建设的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费及电费补贴金额计算方法:
维护费补贴金额计算公式为:维护费补贴金额=景观照明设施建设投资补贴金额×补贴比例×考核系数。
景观照明设施建设投资补贴金额区间值如下:
景观照明设施建设投资额以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项目结算审核报告为准。
此外,电费补贴金额计算公式为:电费补贴金额=景观照明设施总功率×规定亮灯时间×电费单价×补贴比例×考核系数。其中,电费单价计算公式为: 电费单价=电费通知单合计金额÷计费电量。
补贴比例:
住宅楼、商住楼补贴维护费100%、补贴电费100%;
纳入灯光表演或经政府部门认定的城市重要地标性的楼宇补贴电费100%;
其他楼宇补贴维护费50%,补贴电费50%;
行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楼宇不予补贴;
所有楼宇的广告、招牌、橱窗、店面的照明设施不予补贴。
考核系数则由市级主管部门定期对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范围内的景观照明设施亮灯效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根据考核等级,分别对维护费和电费按照100%、80%、60%的系数予以补贴,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补贴。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原则上每半年核拨一次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