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以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76元/股(含),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5.76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472.22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39%。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5.76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736.1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0%。
阳光照明表示,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