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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饶市出台城市景观照明管理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19 来源:上饶城管浏览次数:349
   6月6日,为全面加强中心城区城市景观照明管理,理顺城市景观照明建设主体、管理权限,打造更加科学、更高标准、更优品质的城市夜景,上饶市制定出台《上饶市中心城区城市景观照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管理与维护、法律责任、附则五大章,共二十七条。
 
  《办法》指出,在上饶市中心城区(包含信州区、广丰区、上饶县、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城市规划区,以下简称“四区一县”)城市景观照明的规划、建设、验收、维护、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办法》要求,城市景观照明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经济适用、节约能源、绿色环保、美化环境的基本原则,统筹考虑历史、文化、建筑、环境等因素,科学确定景观照明创意特色和方法,合理使用内透光照明、轮廓照明灯等,节约能源,减少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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