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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将治理户外广告招牌及城市景观照明设施超亮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21 来源:成都市城管委浏览次数:301
   昨(19)日,四川成都市城管委公布《全市2019年户外广告招牌及城市景观照明设施超亮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有效治理成都户外广告招牌及城市照明设施超亮问题,按照户外广告招牌及城市照明的节能环保行业标准,推动绿色照明、控制户外广告招牌及城市景观照明设施造成的光源污染,净化城市夜间光彩秩序及景观形象。
 
  根据方案,成都将核实辖区内户外电子显示屏的审批手续,对未取得设置审批手续违规设置的应先行关闭并依法进行查处。对取得设置审批手续的将严格控制开关时间,确保22:30前必须关闭。
 
  其次,新申请设置的户外电子显示屏必须符合《成都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2013-2020)》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违规设置LED显示装置且不自行拆除的,相关部门应依法查处并责令立即拆除。
 
  再者,成都将加强夜间巡查工作力度,对辖区内过亮发光字招牌进行摸底排查,并建立台账,严格核实其审批手续,要求商家必须严格遵循一店一招、LED灯珠不得裸露在外的原则,从严控制招牌设置数量,按照我市招牌设置管理标准进行规范提升,对符合设置要求的依法进行审批;对违规设置LED发光字招牌的行为,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责令拆除。
 
  同时,严格控制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功率。按照相关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的行业标准,以节能环保为核心,带动高效节能光源、灯具、电气附件和照明控制系统的应用。
 
  此外,成都还将严格控制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功率。
 
  按照相关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的行业标准,严格限制大耗能、禁止自身有污染并可能会产生有害物质的产品在景观照明设施中的使用;严禁使用强力探照灯、大功率泛光灯、大面积霓虹灯等高亮度、高能耗灯具;科学合理安排照明开关灯时间,运用照明智能监控系统,确保自主控制的景观灯开关灯时间与集中控制的同步,做到按时启闭。
 
  对未取得设置审批手续(且不具备审批条件)的广告招牌设施、存在一店多招的设施要及时介入调查取证,责令即刻关停光源使用,并限期自行拆除;对取得设置审批手续,但户外广告招牌存在光源设置超亮的,责令即刻关停光源使用,并采用亚克力面板覆盖、有效降低亮度等技术手段,从源头解决此类问题;对擅自使用强力探照灯、大功率泛光灯的应责令即刻关停光源使用,并限期自行拆除;对拒不服从管理、整改不到位的,相关部门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组织集中拆除。
 
  消息显示,治理工作将分三个阶段进行。其中,2019年1月至6月底前为集中清理排查阶段。
 
  这个阶段将重点对市民举报投诉的问题区域,超亮招牌问题突出区域、违规LED广告重点点位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工作台帐,提出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工作进度安排和治理工作要求。
 
  2019年7月至11月底前为集中整治阶段,将对列入台账的问题进行全面治理。其中,将对违规设置的LED广告、超亮招牌、超亮照明等坚决依法查处;同时,加强户外广告招牌和城市景观照明光源污染问题的巡查,控制新增问题。整治工作任务于10月底前全部完成。
 
  2019年11月至12月底前则为检查总结阶段,将随机进行抽查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纳入月度和年度考核,对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通报批评并依法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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