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德豪润达的全资子公司德豪照明拟与惠州雷士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惠州雷士将其拥有的“”商标对德豪照明的光源商品进行独占许可,非光源类商品进行排他许可。许可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三年,德豪照明需向惠州雷士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
惠州雷士授予德豪照明的许可商品包括光源和非光源类,其中光源类商品只含各种球灯,帕PAR灯,蜡烛灯,MR灯,灯管T5,T8,T12;非光源类商品只包括支架灯,高/低压软硬灯带,及灯条。
“”的许可使用费为当年度许可商品的销售净额(发票金额扣税后的金额)的3% 。如按照上述条款计算得出的年度许可使用费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德豪照明同意将按照1000万元/年的标准向惠州雷士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
资料显示,惠州雷士为雷士照明的全资子公司。德豪润达持有雷士照明20.59%的股权,为其单一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王冬雷先生为雷士照明的董事长,因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德豪照明与惠州雷士构成关联关系。2019年初至6月末,公司与惠州雷士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3,557万元(未经审计)。
德豪润达表示,雷士照明是中国照明行业的龙头企业,“”商标在照明产品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及美誉度,具有较大的品牌影响力。德豪照明在LED照明行业拥有成熟的制造能力,本次德豪照明获得惠州雷士的商标使用许可,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德豪照明产品的市场竞争优势,另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提升雷士照明品牌在LED照明领域的品牌影响力。本次合作充分发挥了双方的优势资源,实现双方的合作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