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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照明拟2440万受让三家子公司各5%的股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27 来源:公告浏览次数:393
   昨(26)日,阳光照明连发数则公告,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拟受让三家控股子公司各5%的股权,受让价格共计2440万元。
 
  公告显示,阳光照明拟受让吴国明持有鹰潭阳光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潭阳光”)股权的5%部分,受让价格为939.65万元。上述股权受让完成后,公司持有鹰潭阳光的股权比例为100.00%,吴国明不再持有鹰潭阳光的股权。
 
  资料显示,鹰潭阳光是阳光照明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4,7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5.00%;吴国明出资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0%。吴国明先生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
 
  同时,阳光在照明拟受让李阳持有浙江阳光美加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美加”)股权的5.00%部分,受让价格为910.62万元。上述股权受让完成后,公司持有浙江美加的股权比例为100.00%,李阳不再持有浙江美加的股权。
 
  浙江美加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9,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5.00%;李阳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0%。李阳先生系本公司副总经理,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
 
  此外,阳光照明拟受让陈以平持有安徽阳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阳光”)股权的5.00%部分,受让价格为590.05万元。上述股权受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安徽阳光的股权比例为100.00%,陈以平不再持有安徽阳光的股权。
 
  安徽阳光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9,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5.00%;陈以平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0%。陈以平先生系本公司副总经理,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
 
  阳光照明表示,本次受让股权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体系,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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