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来看,随着现代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城市人不再只是白天消费,各个地方通过“夜间经济”发展地方经济本来无可厚非。不过,从各个城市出台的鼓励政策和具体做法来看,目前人们对于“夜间经济”存在着理解偏差,这种“夜间经济”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些误区,有可能难以起到预想效果。
第一,“夜间经济”可能更多地代表的是“转移效应”而不是“增量效应”。
如果一个城市要发展“夜间经济”,那么就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做“增量”,如果“夜间经济”经济仅仅是把白天的消费挪到了晚上,那么对于这个城市而言并没有新增的价值,也就不能促进经济增长。从客观规律来看,人们的时间是有限的,收入和消费需求在一定时期内也相对固定,因此,这就决定了,同样是某一项商品和服务,如果白天已经消费,晚上就很难再消费,而如果消费都放在了晚上,那么白天的消费就被挤出了。
目前的“夜间经济”主要集中于服务业,强调购物、餐饮、娱乐、休闲等方面的消费,而消费者在这些方面的需求相对固定,很难有“增量”被大幅度创造出来,因此,现有的“夜间经济”更多地只是将“白天的消费”转化成了“晚上的消费”。
第二,“夜间经济”发展面临着边际收益递减的规律,推行要看“成本-收益”。
“夜间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另一种呼声是,要延长公交、地铁、商场的经营时间,这种呼声的本意是好的。不过,从现实来看,存在着很多问题,一个最简单的事实是,这些延长都是有成本的,公交线路、地铁的延长、点亮工程等,本身面临着高额的成本,如果仅仅是为了发展“夜间经济”,就得权衡“夜间经济”的收益和成本。
事实上,夜间经济面临着很强的边际收益递减规律。除开一些以夜生活著称的城市,大多数城市的大部分商店,21时后的营业额已经开始急剧下降,23时后的营业额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夜间经济”往往也具有集聚效应,仅仅存在于一个城市的少数街区,完全可以通过出租车等来实现交通出行。因此,夜间经济的推进过程中,需要充分考量一些配套政策的成本收益,否则得不偿失。更何况,很多夜间消费对人体是不健康的,对经济发展是有代价的。我们很难想象:一个人半夜不睡觉去消费娱乐,能够有健康的体魄和充足的精力进行第二天的工作。
第三,“夜间经济”往往内生于市场需求,并不适合于所有的城市,也并不适合强推。
就算是真的要发展夜间经济,也要特别注意到“夜间经济”的适用性。现代城市的发展规律表明,夜间经济是否繁荣是消费者自行选择的结果,而不是强推的结果。夜间经济是伴随着现代城市的发展而发展的,越是大城市,生产力越强,人们的收入越高,夜间消费的人群才越多,夜间活动才越丰富,也才越有可能发展夜间经济。
但是,综观世界各国的历史,“夜间经济”更多的是市场需求主导的,而不是供给主导的,也就是说,夜间经济是真的有大量的人需要在夜间消费,然后商家们出于自身商业利益的考虑,为他们提供相关服务,政府也根据这部分需求提供公共交通等相关的公共服务。而现实中,我们往往没有那么多的夜间消费需求,如果在一些“夜间经济”政策的主导下,变成了有关部门在没有需求的地方强推,这就可能会事倍功半甚至适得其反。
总的来看,“夜间经济”面临着转移效应、边际收益递减效应和需求主导效应等客观规律,这就提示我们,现有的“夜间经济”很难“做大增量”,从而也就很难大幅推动城市的经济发展。因此,对于“夜间经济”,各个城市需要谨慎对待,不宜盲目跟风。
事实上,各地发展夜间经济,如果真正要搞好夜间经济,需要重点关注两个方面:
第一,做好“白天经济”,为“夜间经济”打好基础。
夜间经济如果只是强调消费端和需求侧,那么,就必然面临着人们是收入约束,如果白天的生产搞不上来,居民的收入上不来,夜间的经济也就受到了限制。与其如此,倒不如尊重客观规律,做好做精做对白天的事情,把“白天经济”搞上来,等人们收入提高了,消费意愿提高了,自然而然就在下班后消费了,那个时候,“夜间经济”即使不用倡导也会自然兴起了。
第二,破除“夜间经济”只是服务业的观念,重点在制造业、工业、物流业等领域发展“夜间经济”。
事实上,真正的夜间经济,应该做大增量,提高生产率。如果真的要发展“夜间经济”,各个城市应该充分把握最新的信息技术革命和工业革命的发展趋势,利用最新的工业互联网、工业物联网、制造业机器化智能化、物流需求及时化等趋势,充分提高这些领域的生产效率,利用不同行业、不同人群工作作息规律的差异性,通过白天和夜晚的时间“错峰”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这样,在做大增量、做大蛋糕的基础上,增加人们的收入和消费需求,进一步可以促进服务业领域的“夜间消费”,从而形成合力,真正推动城市经济的发展和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