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检察院视频会议室LED显示屏及检委会会议室智能会议平板电视机等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采购,有关事项如下:
第一条 项目名称及内容
(一)项目编号:YXZC19203;
(二)项目名称: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检察院视频会议室LED显示屏及检委会会议室智能会议平板电视机等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人: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检察院;
(五)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七)项目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内供货、调试并安装结束;
(八)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九)项目预算:人民币伍拾壹万元整(小写:510000.00);
(十)最高限价:人民币伍拾壹万元整(小写:510000.00);
(十一)项目类别:货物类;
(十二)包别划分:一个包别。
第二条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查询的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本项目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招标公告
(一)发布日期:2019年12月30日;
(二)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不含公告发布当日);
(三)发布媒体: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庆市政府采购网。
第四条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一)自行网上下载(下载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庆市政府采购网)【若无法下载文件,请添加QQ:2221886677,请输入验收信息:***(公司名称)、***(姓名)、货物类】
(二)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肆佰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第五条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二)投标保证金应在2020年01月19日下午5:30前到达指定账户。转账应通过供应商账户转账;
(三)转账凭证“备注”栏中注明“YXZC19203投标保证金”字样;
(四)投标保证金汇入下列账户
账户名称:安徽省天行健招标代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安庆华中路支行
账 号:175242297931
第六条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递交起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一)递交起止时间:2020年01月20日上午8:00至2020年01月20日上午9:30止;
(二)递交地点:安庆市开发区来榜路8号永芳实业大楼三楼(来榜路和兴业路交叉口处);
(三)开标时间:2020年01月20日上午9:30;
(四)开标地点:安庆市开发区来榜路8号永芳实业大楼三楼(来榜路和兴业路交叉口处)。
第七条 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一)项目联系人:姚莉;
(二)联系电话:18055688867。
第八条 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
采购人: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安庆市宜秀区;
联系人和电话:姚莉 18055688867。
(二)集采机构
集采机构:安庆市宜秀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安庆北部新城宜秀区政务大楼B区三楼;
联系人和电话:金先生 0556-5939327;
(三)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天行健招标代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庆市开发区来榜路8号永芳实业大楼三楼(来榜路和兴业路交叉口处);
联系人和电话: 吴玲 15855637069 张静1396694283。
第九条 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