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042号)(以下简称“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 股主板和中小板、B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届时,公司将及时披露反馈意见回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进一步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