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称,群创光电查觉后向调查局检举上述两名人士,法院一审依背信罪各判杨、林6个月有期徒刑。二人上诉后将全部犯罪所得赔偿给群创光电,同时坦承罪行,高等法院认定二人有悔意,无再犯的可能,因此轻判杨1年零10个月、林2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执行。
判决指出,杨桂康是林肯同的直属上司,却为牟取私利,自2014年初至2015年11月为止,连续利用他们代表群创光电洽谈销货业务的机会,由林肯同向顶创科技吕姓负责人索讨回扣,吕应允后,即按季度或不定期的将顶创公司和群创交易所得利润的4成至5成不等款项给与林肯同,之后林再将所得分给杨。
另外,杨桂康、林肯同还以担任销货业务主管的机会,使顶创公司以较低价格向群创公司采购货品、或协助打探有意投标厂家的出价及市场上想从群创购买次等品厂商的出价,使顶创公司以较低的价格标得次等品,致使群创失去以较高报价取得利润的利益,而使顶创从中获得高额利润。顶创之后再将利润的4至5成不等款项交给杨、林两人,总计林获得新台币220. 6752万元、51.9632万美元,杨获得35.6261万美元不法利益。
一审中,杨、林坦承收取回扣,两人虽未能与群创达成和解,但林当庭交付12万美元商业汇票给群创,杨则提出分期还款计划,并先偿还15万美元,以减少群创损失,因此法院依背信罪判处两人各6个月有期徒刑,均得易科罚金新台币18万元。杨、林两人不服,上诉高等法院。
高院审理时,杨、林将全部犯罪所得赔偿给群创,考虑到两人都已坦承罪行,且并非重大恶性之人,应无再犯的可能,因而轻判杨1年10月、林2年徒刑、均缓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