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艾比森拟向第一大股东兼董事长丁彦辉先生发行股票,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4100万股(含4100万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发行价格为6.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后,总股本预计将由318,994,173股增加至359,994,173股。公司第一大股东丁彦辉先生持股股份将由82,507,669股增加至123,507,669 股,持股比例将从25.86%增加至34.31%。
公司目前第二大股东任永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1,348,491股,持股比例为19.23%,受本次发行的影响,预计持股比例将降低至17.04%;公司目前第三大股东邓江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1,300,544股,持股比例为19.22%,受本次发行的影响,预计持股比例将降低至17.03%。
发行前后股东持股比例变化
本次发行前公司无控股股东且无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后,丁彦辉先生与任永红先生、邓江波先生持股比例相比差距明显,其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丁彦辉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对公司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因此,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丁彦辉先生。
艾比森表示,丁彦辉先生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是其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现金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有利于促进公司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保障公司的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提振市场信心。
同时丁彦辉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由此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利于保持公司治理稳定性,保障长期发展战略的实现,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外,受益于LED显示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整体业务规模预计将持续扩大,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也将随之增长。公司目前的资金主要用来满足原有业务的日常经营和发展需求,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未来生产经营规模、资产规模、业务开展情况等相匹配,有助于满足公司未来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