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多重因素影响,青少年视力健康令人关注。2020年,教育部对九省份部分学生的一项调研显示,与2019年底相比,半年来学生近视率增加了11.7%,其中小学生近视率增加了15.2%,初中生增加了8.2%,高中生增加了3.8%。
近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GB 40070—2021)发布,这一新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标准规定了与近视防控相关的教科书、教辅材料、学习用杂志、课业簿册、考试试卷、学习用报纸、学龄前儿童学习读物,以及普通教室照明灯具、读写作业台灯和教学多媒体等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的卫生要求。适用于企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生产、制作、经营、提供的以上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无论是企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还是校外培训机构等生产、制作、经营或提供的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都必须遵守新标准。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一) 本标准的范围本标准是全文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教科书、教辅材料、试卷、课业薄册、学习用杂志、报纸及其他印刷品、出版物等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与视力保护有关的卫生要求及检测方法。适用于生产、制作、使用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的企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二) 主要技术内容 涉及作业本(课业簿册)的主要技术指标包括:(1)作业本芯纸张质量要求:包括纸张定量、平滑度、D65亮度和D65荧光亮度;(2)字体、字号及行空要求;(3)格线规格和尺寸要求等指标。
国内外简要情况说明
专家组对这些标准中涉及的簿册用纸特性、规格、格线大小、印刷与装订、以及封面图案和颜色等的指标信息进行了提炼和归纳,并对其中的交叉内容进行了对比研究。但由于各个国家使用的语言和历史文化背景有所不同,发现这些国外标准的结构、条目及部分内容可以参考借鉴,但不可照搬。欧美、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对教室照度值管理均较中国严格。
该标准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发布实施后将对保护儿童视力健康,促进我国学习用品印刷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该标准自发布后有大约1年过渡期,至2022年3月1日正式施行。过渡期内,一些设备、工艺、技术和管理条件具备的企业可以先行按照该标准的要求组织生产销售,上述条件尚不具备的企业需要有计划的完善条件,达到标准。
2022年3月1日以后,所有在该标准范围要求内的学生用品的品质不得有低于该标准所规定的任何一项技术参数要求,否则国家将强制停止企业的生产和销售,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生产、销售者的法律责任。
其中,该标准规定了关于普通教室照明灯具和读写作业台灯的卫生要求如下。
1.灯具应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2.普通教室照明灯具的相关色温应不小于3300 K,且不大于5300 K。
3.一般显色指数Ra不应小于80,LED灯具的R9应大于0。
4.对于不免除视网膜蓝光危害评估的灯具,普通教室一般照明灯具和读写作业台灯的蓝光危险组别应达到RG0,黑板局部照明灯具的蓝光危险组别应达到RG0或RG1。
5.灯具的波动深度应不大于相应的限值,以减少闪烁对人眼的影响。
6.读写作业台灯在正常工作位置时,灯具的照度和照度均匀度应达到相应要求,且应具有遮光性,保证光线明亮均匀、无过度眩光。
解读:
(1)普通教室照明灯具属于固定式通用灯具或嵌入式灯具,读写作业台灯属于可移式通用灯具,上述产品均被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为了确保儿童青少年使用灯具的质量安全,本标准要求普通教室照明灯具和读写作业台灯应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即CCC认证)。
(2)相关色温是对灯光颜色的度量。相关色温度在3000 K左右时,光色偏黄;相关色温度在5000 K以上时,光色偏蓝。不同相关色温度的光,具有不同的照明和视觉效果。本标准规定普通教室使用的照明灯具相关色温应不小于3300 K,且应不大于5300 K,这一方面限制了过高色温的光源对人眼可能造成的损伤,同时保证了光线明亮柔和,有助于学生集中注意力。本标准对相关色温的限值以国际照明委员会(CIE)规定的中间色温为基础,与国内现行相关标准一致。
(3)显色指数是对光源显色性的度量,用于评价光源对色彩的还原能力。显色指数越高,色还原度越高,人眼区分物体颜色越轻松。通常情况下,用于室内照明光源的一般显色指数R?a?不应小于80。此外,为了适应LED灯具的使用,从显色性的角度上保证RGB三色,本标准规定了LED灯具的特殊显色指数R9应大于0的要求,与我国相关标准一致。
(4)为了避免过强的蓝光在儿童青少年学习过程中对眼产生损伤,本标准参考CIE S009、IEC 62471和IEC 62778标准,采用了最高安全级别,规定教室一般照明灯具的蓝光危险组别应达到IEC/TR 62778蓝光危险组别的RG0。
考虑到黑板局部照明灯具用于教室黑板区域照明,出射光线不应直接射入人眼,同时考虑到蓝光危害、灯具的配光设计、黑板照度均匀度,以及当前照明灯具生产企业现阶段的生产水平,本标准规定黑板灯具的蓝光危险组别为RG0或RG1,该要求也与现行GB 7000. 1、IEC 60598-1等国内外标准一致。
(5)波动深度是表征光源频闪特性的参数。灯具在交流或脉冲直流电源的驱动下会出现闪烁的现象,导致视疲劳和脑疲劳。目前国内外广泛采用IEEE Std 1789—2015相关要求评估观察静止状态下光源的闪烁,本标准对闪烁(波动深度)的要求与其保持一致。
关于教学多媒体产品的显示技术要求
01、投影设备的光输出值应不小于标称值的80%
02、投影设备的最大屏幕亮度和亮度对比度分别应不小于200 cd/m2和500:1,电视视频显示系统分别应不小于300 cd/m2和1000:1
03、电视视频显示系统和投影设备的亮度(照度)均匀度分别应不小于70%和80%
04、光线不应出现可察觉的闪烁,蓝光危险组别应达到RG0
05、投影设备的亮度可视角应不小于120°;电视视频显示系统的水平、垂直亮度可视角分别应不小于120°和60°
06、投影屏幕应不小于80 in,电视视频显示系统的显示器屏幕不应小于60 in
解读:教学多媒体的光输出、照度均匀度、照度(亮度)均匀度等反映了投影对人眼的光强影响,对比度、闪烁、蓝光、亮度等指标均与视觉健康有着密切关联。该标准根据投影类和电视视频显示类两大类产品,有针对性的对投影设备的光输出、照度均匀度和屏幕尺寸,对电视视频显示设备的亮度均匀性,以及两类教学多媒体产品的最大屏幕亮度、亮度对比度、闪烁、蓝光、亮度可视角等进行了规定。上述指标及其限值国内相关标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