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通知中称,关于三菱化学与国立研究开发法人物质·材料研究机构(下称“NIMS”)共有的红色荧光粉相关中国专利(专利号第ZL201110066517.7号(下称“本专利※1”),在与美国英特美公司、其中国关联公司英特美光电(苏州)有限公司、及其经销商深圳格亮光电有限公司(GrandLux Optoelectronics Co.,Ltd)(下称“英特美公司等”)的侵权诉讼二审(终审)中,三菱化学继一审后再次胜诉,至此三菱化学确定全面胜诉。
据了解,三菱化学于2015年1月针对英特美公司等,以侵犯本专利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停止在中国的荧光粉产品的生产及销售等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2019年7月,从该法院获得判决,判令英特美公司等停止在中国的荧光粉产品的生产及销售等侵权行为并向本公司支付损害赔偿共200万元(约3200万日元)※2。英特美公司等不服上述判决,并于同年8月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但该法院全面驳回了英特美公司等的主张,于2021年2月作出了确认英特美公司等侵权的最终判决,至此三菱化学确定胜诉。
三菱化学表示,为保护公司在中国的知识产权,我们分别对侵害本公司知识产权的英特美公司等以及烟台希尔德新材料有限公司※3(下称“Shield公司”)提起和参加了侵权诉讼和行政诉讼。本次与英特美公司等之间的侵权诉讼终审判决的作出,宣告着持续了约6年的中国诉讼已全部终结。
中国是LED封装的最大生产国,以红色荧光粉的主要用途--白色LED装置的最大生产量为豪,因此,公司在中国与英特美公司等、Shield公司之间侵权诉讼和行政诉讼的胜诉判决,对于长年积极投资、开展业务和积极利用知识产权的本公司来说意义非常重大。另外,我们认为本次胜诉判决不仅对荧光粉产业,对于白色LED产业整体也具有重大意义,这也将关系到今后该两个产业的健全发展和秩序维持。
三菱化学强调,今后公司也将继续尊重本公司及其他公司的知识产权,如有他人侵犯本公司知识产权的情况发生,公司绝不会漠视不管,将会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1·本专利为广泛覆盖通称为SCASN或1113荧光粉的氮化物系红色荧光粉及使用该荧光粉的LED装置等的基本专利,除了中国大陆地区以外,还在日本、美国、韩国、中国台湾、德国等进行了专利申请,且获得了相应的专利权。此外,除本专利以外,本公司还享有其他众多与CASN、SCASN荧光粉或1113荧光粉相关的专利。
·关于使用与本专利相关的红色荧光粉的LED装置,需要获得本专利共有权人NIMS的实施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