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卫生健康委、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江苏省改造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教室照明项目操作规程》。
通知指出,为确保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室照明项目改造提升工作的有序推进和改造质量,根据2021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15类52件民生实事的通知》(苏政传发〔2020〕41号)“改造提升800所义务教育学校教室照明”项目任务要求,省教育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改造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教室照明项目操作规程》,现予发布,望各地认真贯彻实施。
据悉,近几年,南京、苏州等地在改善教室照明工作中也有先行先试的经验。如何将点上经验辐射到全省,让更多儿童青少年享有良好视觉环境,根据2021年度省政府民生实事编制相关要求,省教育厅此前上报了有关义务教育学校教室照明改善的民生实事建议项目。
该操作规程适用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室,包括新建、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高中、幼儿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可参考执行。内容包括教室照明产品和质量的参考标准、主要技术指标建议,立项与审查,招标与采购,施工管理与质量控制等。
例如,该操作规程规定教室照明产品和质量应满足以下主要技术指标:
在施工阶段质量监管方面,规定了第三方机构抽查的相关要求。指出采购人委托合规检测机构开展现场抽查,现场抽测的教室比例不应低于该项目教室总数的3%-5%。在抽测中应兼顾同一项目中的不同学校、以及同一学校的不同类型的教室。
部分文件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