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子公司分时传媒拖累,致年报虚假记载领证监会处罚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联建光电”或“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7]117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2018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7号),认定2014年至2016年控股子公司四川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通过虚构广告业务收入、跨期确认广告业务收入等方式,共虚增营业收入61,787,035.34元,虚增利润60,472,468.90元,导致联建光电2014-2016年年报、2015-2017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0万元的处罚,对其他责任人给予警告和罚款的处罚。
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司法解释,中国证监会已下发对联建光电(股票代码:300269)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12月8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发送姓名、股票名称、电话发送邮件到 suopeibao@126.com,也可关注“股民索赔宝”公众号或直接加微suopeibao1 参与索赔。
二、不服处罚提起行政诉讼二审,受损股民维权之路坎坷
2020年11月5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粤03民初599、601-608等120案的诉讼材料,冯蔚等120名原告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索赔金额高达14,497,140.93元。 首批293名原告投资者起诉联建光电虚假陈述案件于12月3日-4日在深圳中院进行了庭前会议、证据交换并开庭审理,这是联建光电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处罚后的首次开庭,案件正式进入了实体审理阶段。
本以为证券虚假陈述案终于迎来重大进展,可股民最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因为公司在对证监会行政诉讼一审败诉后又提起了二审,而民事案件管辖法院深圳中院认为该行政诉讼二审案件尚未判决,其虚假陈述系列案件须以上述行政案件最终二审结果为依据,所以裁定中止审理,股民维权案再度搁置。更让股民揪心的是,由于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为,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本案诉讼时效截止2021年12月21日,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准备的材料也较为复杂,万一错过时效则获得赔偿的希望归零。但据刘鹏律师经验判断,联建光电诉证监会二审改判的几率很低,股民也无需担心会错过索赔时限,符合索赔条件股民只需尽早通过微suopeibao1参与索赔即可。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1月18日联建光电发布公告称,公司财务总监席智建先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刑事拘留,已入职公司三年多的他,时至今日才因前东家的工作事项,让人倍感意外。公司已于今年3月中旬完成新高管人员的聘任,其中包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财务总监等重要职位。
三、全年业绩预亏,剥离亏损业务效果甚微,却引来监管关注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联创健和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系2003年4月14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是一家专业从事LED应用产品开发和生产的国家级高科技股份制企业,开展LED显示屏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工程服务,公司股票于2011年10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00269)。
2020年第三季度末,公司总股本为5.68亿(其中流通A股4.21亿,限售A股1.46亿),总市值26.41亿,股东人数为3.69万户,人均流通股数为1.14万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4.09元/股,当日上涨0.74%,公司股价自2015年4月达到70.22元的峰值后,今年来一直处于下行趋势。
2021年1月29日,联建光电发布《2020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4-3.6亿元,上年同期亏损13.81亿元;扣非净利润亏损3.4-4.6亿元,上年同期亏损13.96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41–0.62元/股。公司表示主要原因,系受新冠肺炎疫情及行业市场变化等方面影响,公司LED显示业务海外收入下降,大部分广告业务子公司亏损加大。虽已大部分剥离出售,仅保留相对稳定盈利的广告业务及具备市场竞争力的LED显示业务,且报告期内确认补偿义务人以股票方式进行业绩补偿所形成的损益及相关政府补助合计金额约为1亿元,但依旧难掩全年预亏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