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9日,旭宇光电和保荐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向上交所提交了《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旭宇光电[2021]第05号)和《关于撤回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华证投行[2021]18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对旭宇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
旭宇光电主营业务为LED封装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家居照明、商业照明、工业照明,和教育照明等领域,以及植物光照、紫外固化、紫外消毒杀菌、工业检测和环境光传感器校准等特殊应用领域。
旭宇光电原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241万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中,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公司原拟募集资金2.82亿元,分别用于半导体发光创新应用器件技术改造项目、半导体发光创新应用器件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旭宇光电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杨德彬、王钦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