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4年本市出台的相关规定明确提出,人防工程内可以安装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但在落地实施过程中,由于具体操作规定不明确,一方面,影响到居民的安装和需求,另一方面,存在安装不规范,影响人防工程防护效能的问题。
征求意见稿提出,安装使用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不得破坏人防设备设施,不得影响人防工程防护效能,不得擅自在人防工程围护结构穿墙打洞。施工要求方面,用于固定充电设施需要的钻孔,其深度、直径、间隔不得损伤工程防护要求,钻孔深度不得超过65mm,直径不得超过15mm,间隔不得少于10cm。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充分考虑用电负荷及荷载承受能力,不得使用人防工程内部电源。新启用人防工程宜统筹考虑,统一专缆引入,实行“专缆专用”。充电设施的位置应合理布局,不得妨碍人防门正常启闭,便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新启用人防工程宜统筹考虑,统一布局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工程使用单位、安装施工单位、充电设施使用人的责任。目前,该征求意见稿正在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