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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光电专利被维持有效,无效宣告请求人为华灿光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04 来源:集微网浏览次数:312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决定号为50993,专利号为201210286901.2,维持专利权有效。专利权人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光电),无效宣告请求人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灿光电)。
国知局 1
图片来源:国知局
 
华灿光电于2020年9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无效宣告请求,涉及专利为三安光电的“氮化物半导体发光器件以及制造其的方法”专利,专利申请日为2012年8月13日,授权公告日为2016年6月29日。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后,维持201210286901.2号发明专利权有效。

决定要点如下:
 
国知局 2

据悉,去年9月,三安光电对华灿光电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指控华灿光电制造销售的多款LED芯片产品侵犯三安光电相关专利,要求华灿光电赔偿经济损失共计8000万元。当时消息显示,三安光电起诉华灿光电所用专利之一为“氮化物半导体发光器件以及制造其的方法”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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