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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在人防工程内安装使用指引》于9月5日正式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06 来源:北京日报浏览次数:508
未经许可擅自在人防工程围护结构上穿墙打洞,出现损伤人防工程防护效能的情况,行为人将受到人防主管部门的处罚。为规范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安装,由市人防办、市住建委共同制定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在人防工程内安装使用指引》于9月5日正式实施。
 
根据本市相关规定,人防工程内可以安装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然而在落地实施过程中,由于具体操作规定不明确,一方面,影响到居民的安装和需求;另一方面,存在安装不规范,影响人防工程防护效能的问题。
 
据了解,即将正式实施的《指引》从规范安装和人防工程保护两个方面进行了统一规范。该《指引》规定,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不得超过人防工程内部电源用电负荷承受能力。新启用人防工程应统筹考虑,统一专缆引入,实行专缆专用,增设专用配电箱、柜,电源至充电桩线缆应规范架设。
 
市人防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人防工程内部电源的功能是保障人防工程的电气设备正常运转,不是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而设计建设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对充电设施的电压和电流有特殊要求,从新能源汽车充电安全和车辆完好性考虑,最好用专门的外接电源来充电。如果需要增加用电容量,一般由小区物业企业向电力部门统一申请。
 
《指引》明确规定,安装使用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不得破坏人防设备设施,不得影响人防工程防护效能,不得擅自在人防工程围护结构穿墙打洞。市人防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外接电源可以使用人防工程预留的线缆穿线管,如果预留的线缆穿线管不够用,可新增加孔洞,但是要向区人防主管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再施工。未经许可擅自在人防工程围护结构上穿墙打洞,容易破坏人防工程的防护效能。如果出现损伤人防工程防护效能的情况,行为人必须要进行恢复,还要接受人防主管部门的处罚。目前,工程改造许可一般由人防工程使用单位向区人防主管部门申请。
 
《指引》还规定,在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时要特别注意安装位置,不能妨碍人防门的正常启闭。用于固定充电设施的钻孔,其深度、直径,间隔也要符合指引要求。该《指引》自9月5日起正式实施,此前已经安装的充电设施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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