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关部门介绍,《办法》明确城市道路照明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绿色低碳、经济适用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明晰市、区两级城市道路照明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办法》指出,城市道路照明亮灯率由原来的95%转变成快速路、主干道的亮灯率应当不低于98%,次干道、支路的亮灯率应当不低于96%。同时,针对背街小巷容易出现没有路灯的情况,《办法》明确配套建设的城市道路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当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和同步使用,装灯率应当达到100%。
在强化节能环保方面,《办法》对城市道路照明智能控制系统建设提出要求,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低能耗环保产品,提高城市道路照明节能水平,但不得过度照明。“未来还将督促各区县对辖区内高能耗、大功率照明设施进行摸排。”相关负责人表示,明年将持续提升全市LED路灯应用占比。
《办法》还提到,新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应当推动多功能灯杆建设,集约设置灯杆,实现“一杆多用、多杆合一”,并明确了产权单位对搭载设备运行、维护、安全的责任。未来将对重庆市道路照明提出智能化管理要求,建设城市照明智能控制系统,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进行智能化监控和管理,解决路灯智能管控问题,实现城市道路照明“大城智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