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2019年2月21日,泰来照明与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持续督导协议书》及《<持续督导协议书>之补充协议》;2021年3月24日,泰来照明与方正承销保荐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上述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出了明确约定。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泰来照明已累计两年未按上述协议约定向方正承销保荐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
方正承销保荐称,《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12月23日送达泰来照明。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规定,泰来照明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公告,并说明通知的主要内容。但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泰来照明尚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前,方正承销保荐分别于2021年9月13日、10月25日、11月22日向泰来照明进行三次书面催告,经方正承销保荐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
方正承销保荐表示,因方正承销保荐已向泰来照明送达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泰来照明与方正承销保荐签署的持续督导协议将被方正承销保荐单方解除。
另外,若方正承销保荐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泰来照明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泰来照明股票将会停牌;若方正承销保荐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泰来照明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泰来照明股票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强制终止挂牌的风险。
早在2021年8月31日,方正承销保荐发布公告称,泰来照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汤永东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泰来照明应当及时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然而,尽管方正承销保荐多次沟通及督促,泰来照明仍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资料显示,泰来照明成立于2006年,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具有较强的产品研发能力,本着为客户提供安全、健康、节能、环保、可靠的工业照明产品的理念,专业开发、研制、生产、销售各类工作灯具、防爆灯具及相关照明工程系统。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力、冶金、石油、石化、船舶、港口、铁路、公安、消防、部队等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