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该标准的确立可以帮助社会降低儿童青少年的近视率。其中,标准针对普通教室照明灯具、读写作业台灯的显色指数、色温等项目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普通教室照明灯具属于固定式通用灯具或嵌入式灯具,读写作业台灯属于可移式通用灯具,上述产品均被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为了确保儿童青少年使用灯具的质量安全,本标准要求普通教室照明灯具和读写作业台灯应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即CCC认证)。
本标准规定普通教室使用的照明灯具相关色温应不小于3300K,且应不大于5300K,这一方面限制了过高色温的光源对人眼可能造成的损伤,同时保证了光线明亮柔和,有助于学生集中注意力。本标准对相关色温的限值以国际照明委员会(CIE)规定的中间色温为基础,与国内现行相关标准一致。
为了避免过强的蓝光在儿童青少年学习过程中对眼产生损伤,本标准参考CIES009、IEC62471和IEC62778标准,采用了最高安全级别,规定教室一般照明灯具的蓝光危险组别应达到IEC/TR62778蓝光危险组别的RG0。
考虑到黑板局部照明灯具用于教室黑板区域照明,出射光线不应直接射入人眼,同时考虑到蓝光危害、灯具的配光设计、黑板照度均匀度,以及当前照明灯具生产企业现阶段的生产水平,本标准规定黑板灯具的蓝光危险组别为RG0或RG1,该要求也与现行GB7000.1、IEC60598-1等国内外标准一致。
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与近视防控相关的教科书、教辅材料、学习用杂志、课业簿册、考试试卷、学习用报纸、学龄前儿童学习读物,以及普通教室照明灯具、读写作业台灯和教学多媒体等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的卫生要求。
适用于企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生产、制作、经营、提供的以上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
具体卫生要求
01教科书卫生要求
对纸张、印刷质量、字体、字号、行空进行了要求。如:
小学一、二年级正文用字应不小于3号字,汉字以楷体为主,目录、注释和拼音等辅文用字不小于5号字,行空应不小于5.0mm。
小学三、四年级正文用字应不小于4号字,汉字以楷体和宋体为主,由楷体逐渐过渡到宋体,目录、注释和拼音等辅文用字不小于5号字,行空应不小于4.0mm。
小学五六年级正文用字应不小于小4号字,汉字以宋体为主,目录、注释和拼音等辅文用字不小于小5号字,行空应不小于3.0 mm。
初中、高中年级正文用字应不小于小4号字,汉字以宋体为主,目录、注释和拼音等辅文用字不小于小5号字,行空应不小于3.0 mm。
02教辅材料和学习用杂志卫生要求
纸张、字体、字号、行空要求与教科书一致。
03课业簿册卫生要求
对纸张、内芯格线尺寸规格、印刷质量进行了规定。
横线类课业簿册,小学阶段英语练习簿册行高应不小于9.0 mm,其他应不小于8.0 mm。
方格类课业簿册,小学一年级数字练习簿册方格宽和高应各不小于5.0 mm和10.0 mm,小学一、二年级田字格练习簿册方格宽和高应不小于14.0 mm,小学阶段其他簿册宽和高均应不小于8.0 mm。
04考试试卷卫生要求
纸张要求与课业簿册一致,字体、字号和行空要求与教科书一致。
05学习用报纸卫生要求
规定学习用报纸印刷的清晰度、套印误差和墨色相应限值,并规定了学习用报纸正文汉字、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用字的最小字号应不小于5号字。
06学龄前儿童学习用读物卫生要求
纸张、印刷质量要求与教科书一致。
字号应不小于3号字,楷体为主。辅文用字应不小于5号字。
07普通教室照明灯具卫生要求
灯具应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普通教室照明灯具色温应不小于3300K,且不大于5300K。
一般显色指数Ra不应小于80,LED灯具的R9应大于0,蓝光危险组别应达到RG0。
08读写作业台灯卫生要求
灯具应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一般显色指数Ra应不小于80,LED灯具的R9应大于0;蓝光危险组别应达到RG0。
对波动深度(闪烁)、灯具照度、照度均匀度、遮光性和眩光等指标进行了规定。
09教学多媒体卫生要求
对投影设备和电视视频显示系统两大类教学多媒体分别提出了显示技术要求,对最大屏幕亮度、亮度对比度、亮度均匀性、照度均匀性、闪烁、蓝光防护要求、亮度可视角、屏幕尺寸等指标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