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保土谷这件专利可以被认为是OLED材料的一件基础专利,因为早期保土谷在开发四苯基联苯胺化合物的材料时,只是申请了日本专利,并未在海外布局,导致日本专利过期后难以形成保护,于是在过期前通过延续的方式申请了这件中国专利。
据悉,保土谷化学公司因为当时注意到中国OLED市场的快速发展,于是在2013年7月8日在中国大陆提出ZL201380036938.2号专利申请,对该物质材料专利进行了进一步的改进,特別是进一步包括了CAS号为164724-35-0的化合物作为有机半导电性基质材料的内容,在中国大陆于2016年12月7日被授予专利权,致使该物质材料的专利技术不仅未因其专利到期失效而失去保护,反而因后续的改进申请进一步布局了在中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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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保土谷是希望这件OLED材料基础专利更好的维护其市场地位的,而且这件专利可以说不光对天马微,可能对整个中国的OLED材料产业都是一个潜在的“定时炸弹”。
这是继天马微在1月21日与JDI和松下达成专利友好和解之后,在针对日本权利人方面取得的又一次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