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吐鲁番市实验中学护眼灯(LED教室灯、LED黑板灯)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吐鲁番市高昌区示范区和平街11幢2层201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15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ZB2023-(Z)05
项目名称:吐鲁番市实验中学护眼灯(LED教室灯、LED黑板灯)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3.3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3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吐鲁番市实验中学护眼灯(LED教室灯、LED黑板灯)采购项目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护眼灯(LED教室灯99套、LED黑板灯33套),共11间教室。(详见项目清单)
备注: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2019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23日 至 2023年03月01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吐鲁番市高昌区示范区和平街11幢2层201号
方式:线下获取,投标企业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税收违法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下载信用报告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所有资料需按以上要求提供证件进行审查,并另携带复印件加盖公章两套留存(投标企业携带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3月15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15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吐鲁番市高昌区示范区和平街11幢2层201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吐鲁番市实验中学
地址:吐鲁番市高昌区柏孜克里克路北侧
联系方式:穆斯塔帕1356558674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吐鲁番市华域天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吐鲁番市高昌区示范区和平街11幢2层201号
联系方式:马杰130312011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杰
电 话: 1303120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