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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四部门:消除“有路无灯”“有灯不亮”,逐步消除城市“暗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7-07 浏览次数:601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印发了《广东省照明节能增效行动计划(2023-2025)》(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要求消除“有路无灯”“有灯不亮”的现象,以点带面逐步消除城市照明“暗区”。计划到2025年,广东LED等高效节能灯具使用占比超过80%,有序消除盲点暗区,有效治理安全隐患;建成一批国内领先的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

力争提高清洁能源在城乡照明中的应用

该《行动计划》从开展城市照明盲点暗区整治、推动城市照明节能化改造、强化对景观照明规范化管理、构建数字化智能照明系统、加强城市照明管理等五方面开展节能增效行动。

广东计划到2025年,LED等高效节能灯具使用占比超过80%,有序消除盲点暗区,有效治理安全隐患;全省各地级以上城市和县级城市基本完成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建成一批高质量、高规格智慧多功能灯杆,20%以上城市建成照明数字化系统;因地制宜地应用清洁能源,力争在城乡照明中的应用比例有较大提高。建成一批国内领先的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从质量、总量上减少照明产生的碳排放,促进城市照明减碳降耗,构建生态友好、绿色低碳的城市照明典范;城市照明精细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推动城市照明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全面摸查照明“盲区”,补齐人口密集区短板

《行动计划》提出,开展城市照明盲点暗区整治。全面提升城市照明设施完好率,对城市照明设施进行常态化巡查检修,着力解决部分灯具老化破损、照度不足、光线受阻等问题。全面摸查城市照明“盲区”,补齐人口密集区域照明短板,消除“有路无灯”“有灯不亮”的现象。以点带面逐步消除城市照明“暗区”,全面提升城市照明设施亮灯率和故障处理及时率,有效解决“照明照(亮)度、均匀度不达标”的问题。

在推动城市照明节能化改造方面,《行动计划》要求,梳理全省城市照明设施现状,对城市照明高能耗、低效率、无控光和无节能措施等问题进行排查整治。推广清洁能源在城市照明中的应用。积极发展绿色照明,鼓励在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和改造中安装和使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因地制宜采用太阳能路灯、风光互补路灯,打造绿色照明示范工程。

景观照明项目建设要严守节约用电原则

为了强化对景观照明规范化管理,《行动计划》明确,严守景观照明项目建设节约用电原则。控制景观照明的设置范围、规模、亮度、能耗密度、光效等指标,加强景观照明节约用电管理。科学合理做好景观照明启闭管理,按照优先保障民生的原则,城市照明设施运维单位采取精确等量分时照明等节能措施。

在构建数字化智能照明系统方面,建设智慧照明管理控制平台。积极探索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在“应需照明”精细化管控方面的试点运用,对现行控制平台、远程智能控制终端、单灯控制器、灯杆标牌等实施优化升级,统筹建设城市功能照明与景观照明管理、照明控制与热线管理。促进智慧多功能灯杆系统建设。探索开展智慧低碳照明标准品牌创建工作,高标准规范城市照明规划、建设要求、节能标准等。

《行动计划》提出,加强城市照明管理。建立健全管理体系,提高照明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城市道路照明与景观照明设施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着力推进城市照明“建、管、养”各方协调发展,落实好属地责任。推进照明法治化管理,提高照明管理质量。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提高照明服务水平。加强城市照明安全运行管理,建立源头管控、过程监督、预警预报和快速处置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升城市照明安全韧性。

来源:大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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