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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星光电品牌维权一审胜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8-29 浏览次数:259

 近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就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星光电,股票代码:002449)诉深圳市昇科光电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国星光电子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当庭宣判国星光电胜诉。法院判决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国星光电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30万元,并连续30日在主流报刊媒体刊登声明,消除对国星光电造成的不良影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选取本次案件作为典型案例,由巡回法庭审理,并将庭审设在与石岩街道办合力主办的“无讼”讲堂上,邀请相关领导及企业代表参与旁听,公开审理。

捍卫品牌权益,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国星光电成立于1969年,专业从事研发、生产、销售LED及LED应用产品,是国内最早生产LED的企业之一,也是首家以LED为主业的A股上市公司。经过54年的改革发展,公司现已成为我国LED封装行业的龙头企业,在全球LED封装行业占据重要地位,显示器件市场规模名列国内前茅。凭借在党建引领、改革创新、品牌建设等方面的出色表现,公司先后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入选国家标杆“科改示范企业”“2022年度国有企业品牌建设典型案例”等国家级荣誉,一大批高科技产品在2022北京冬奥会、新中国成立70周年联欢活动、世界杯等国内外重要场合得到成功应用。多个案例入选《“百城千屏”首批公共大屏接入候选名录》,成为城市的旅游地标,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美誉度高。

然而,随着国星光电品牌知名度的不断提升,市场上各类“傍名牌”、“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企业层出不穷。此次案件被告擅自注册含有“国星光电”的企业名称,并在其官方网站使用与“国星光电”构成近似的标识,极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与国星光电存在某种特定关系,因此被告行为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扰乱了商品市场正常竞争秩序,损害了国星光电品牌价值,还可能因为不正当竞争企业缺乏品牌约束而带来质量问题,导致其他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发挥龙头作用,助建优质生态圈

品牌强企,离不开创新。一直以来,国星光电始终坚守主业,坚持自主创新,通过筑牢知识产权“防火墙”,全方位保护创新成果。目前,公司累计已申请专利约1200项,发明专利超500项,各项专利数量在行业排名第一,并成功荣获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最高奖项中国专利金奖。在保护创新的同时,公司还积极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等各类标准,累计参与制定并发布标准70余项,目前参与在制标准超25项。今年年初,公司顺利获评国际标准化专家工作室,充分发挥行业龙头作用,引领行业向好向优高质量发展。

合规管理,擦亮品牌底色。近年来,国星光电扎实推进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将合规理念贯穿于公司生产经营全过程、各环节,并通过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获得国际国内双标准认证,进一步弘扬守法经营价值观,强化优质品牌形象,为构建良好发展的产业生态圈贡献力量。

品牌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象征,是企业乃至国家竞争力的综合体现。此次国星光电品牌维权成功,不仅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坚决捍卫,是以高品质产品和服务立足市场的坚定不移,同时也为行业提供有效示范,拿起法律武器向不正当竞争行为说“不”,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让品牌闪耀出自主创新的智慧与光芒。

(来源:国星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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