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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用“生鲜灯”以来市监已查处多宗商家违规行为 白炽灯加套红色塑料袋也属违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2-25 浏览次数:575

 红光搭配冷白光,猪肉更显鲜嫩;红光搭配正白光,水果更显新鲜……12月起,这种被称作食物“美颜滤镜”的“生鲜灯”在深圳全面禁用。12月24日,深晚记者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自12月1日开展全市“生鲜灯”统一执法行动以来,已查处多宗商家违规行为。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据了解,禁用规定实施以后,不少商家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执行,拆除了“生鲜灯”;部分商家则钻起空子,在白炽灯上套上红色塑料袋,一定程度上带来类似“生鲜灯”的效果,类似行为均被市场监管部门予以处理。

日前,就有网民反映福田区有商家使用红色塑料袋套住照明灯,为食材“增色”。获悉情况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第一时间予以查处。执法人员表示,普通照明灯更能直观显示商品的实际情况。对于仍然使用不合格生鲜灯的商户,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市市场监管局方面介绍,“生鲜灯”只是通俗意义上的叫法,判断灯具是否合规,应当根据灯具有无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有没有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比如直接使用能明显改变感官性状的照明设施、通过可变可控光源调节颜色改变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通过使用有色灯罩造成实际反射光线改变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在正常灯具上加套有色塑料袋或在灯泡表面涂抹颜色等、将违规光源和正常光源搭配使用等情况,都是属于违规操作行为。

截至目前,市市场监管局已出动执法人员1556人次,检查超市301家次、市场270家次、市场销售者2019家次,责令改正202家,拆除“生鲜灯”271盏。

市市场监管局方面透露,接下来还将持续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经营主体应做好自查自纠,及时更换照明工具,让食物回归原貌,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市民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12345热线投诉举报。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如发现使用“生鲜灯”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 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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