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晚间,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证通;股票代码:002197)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深圳证监局拟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并罚款,合计罚款逾千万元。
此前,ST证通于2024年5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ST证通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由深圳证监局调查完毕。经查明,ST证通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5年,ST证通收购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广州云硕)70%股权,将广州云硕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7年10月17日至12月4日,广州云硕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晶存储)签订6份采购合同,约定向紫晶存储采购存储设备、管理软件等产品,合同金额合计2,177.4万元(单位人民币,下同)。2017年11月1日、2018年8月23日,广州云硕分别与北京一点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一点)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将紫晶存储相应货物销售给北京一点,合同金额合计2,648.14万元。上述采购、销售业务涉及的货物未真实交付,均不具有商业实质。
通过虚构上述业务,广州云硕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7,641,509.43元,虚增营业成本12,564,102.56元,虚增利润5,077,406.87元;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6,886,194.69元,虚增营业成本6,046,153.86元,虚增利润840,040.83元。广州云硕上述行为导致ST证通2017年、2019年利润总额分别虚增5,077,406.87元、840,040.83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3.78%、12.52%。证通电子2017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11月29日,ST证通披露《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该文件使用了2019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ST证通上述2021年非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拟决定对ST证通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曾胜强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副董事长或副总经理,兼任广州云硕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许忠慈,时任广州云硕总经理或董事张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黄毅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时任广州云硕财务总监周军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逾千万元。
ST证通表示,已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更正,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但根据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存在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情形,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业绩方面,2024年上半年,ST证通实现营业收入5.03亿元,同比减少21.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98.98万元,上年同期为2267.85万元。
二级市场上,ST证通4日跌3.78%,收报3.31元/股,年内跌幅约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