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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降10% 多地下调商业、非居民照明等用电电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03 来源:OFweek 半导体照明网浏览次数:287
   据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官方微博“国资小新”消息,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要求,转供电主体应同步将降价政策红利全部传导到转供电终端用户,贵州、山东、浙江等地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
 
 
 
  适用范围:用电从事商业、非居民照明、普通工业和非工业动力的用户。
 
  · 商业用电指从事商品交换或提供商业性、金融性、服务性等有偿服务用电。
 
  · 非居民照明用电指除居民生活用电、商业用电、大工业用户生产车间照明以外的照明及办公设施、空调等用电。
 
  · 普通工业和非工业动力用电指以电为原动力,且受变压器总容量不足315千伏安(或受电容量在315千瓦以下)以及低压受电的工业生产和非工业生产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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